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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申請

法令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
網路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辦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資格如下:
各稅法規定之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代徵人、代繳人及其他依法負繳納稅捐義務之人。
二、申請項目︰(一)溝通協調案件(二)申訴陳情案件(三)救濟諮詢協助案件。
三、應檢附文件(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3日內檢齊附件,以郵寄送至本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一)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案件申請書(須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二)如非納稅者親自申請之案件,應檢附委任書。
(三)與申請項目相關之證明文件。
四、處理期限如下:
(一)稅捐爭議之溝通協調:60天。
(二)申訴或陳情:30天。
(三)救濟諮詢協助:60天。
五、貼心提醒:
納保官所為之公文書非行政處分,僅屬行政救濟以外之紛爭解決機制,倘若對稅額處分或行政處分不服,仍請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或訴願法第1條規定提起行政救濟,以免遲誤法定救濟期間,影響您的權益。
六、本局線上申辦表單「確認」後會出現填寫資料的檢視畫面,資料確認無誤後,需再按「確認送出」鈕,表單才會真正送出,若直接關閉網頁頁面,則視同放棄本次申請。

(必要)(一) 申請人
 
 
 
(二) 代表人
 
 
 
(三)代理人
 
 
 
(必要)(四) 申請協助案件類型(可複選,至少選擇一項)
 

(必要)(五) 稅目別/業務別(可複選,至少選擇一項)
 
(必要)(六) (500字以內)
 

※市內電話或行動電話號碼至少填一項!
 
※載明行動電話號碼(10碼),稅務局以簡訊通知申辦進度!
 
  驗證碼圖片 驗證碼語音
備註說明
  請填妥畫面中各欄位之詳細資料,英文及數字請勿使用中文全型字,
以利資料格式檢查。
驗證碼不分大小寫。
確認送出 重新輸入 回線上申辦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 電話:(03)5225161 轉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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