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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8-12-31
  • 類別:地價稅
  • 截止日期:109-06-30
公立醫院推動長期照顧服務 附設機構使用公有房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 聯絡人 / 許瑜芬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425
為了公立醫院將來推動長期照顧服務,財政部於近日發布解釋令,只要是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設立之醫院,其為辦理醫療衛生保健等事項依法設立的附設機構,為公立醫院之一部,該醫院及其附設機構使用之公有房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公立醫院附設機構,目前是否屬公立醫院範圍,尚無規範,因考量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係依組織法設立醫院,業務職掌涉及醫療、衛生及保健等,所以其附設機構使用之公有房地,得依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4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但不是辦理醫療、衛生及保健等項,則要按實際情形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22~431、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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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