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9-09-16
- 類別:地價稅
- 截止日期:110-03-31
工業用地按10 ‰稅率課徵地價稅 採單一稅率不累進
- 聯絡人 / 許瑜芬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425
依法劃定之工業區、工業用地或經政府核准工業、工廠使用範圍內的土地,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無論自用或出租供興辦工業人使用,都可申請按10‰不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一般土地地價稅採累進稅率課徵,稅率從10 ‰到55 ‰,而工業用地特別稅率為10 ‰,採不累進稅率,稅額差很大,如有土地符合工業用地要件,無論建廠期間或建廠完成後,可於109年9月22日前向您持有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者,自109年起即可適用,超過期限申請,則自次年期開始適用,敬請把握申請期限,以減輕稅賦。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22~431、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一般土地地價稅採累進稅率課徵,稅率從10 ‰到55 ‰,而工業用地特別稅率為10 ‰,採不累進稅率,稅額差很大,如有土地符合工業用地要件,無論建廠期間或建廠完成後,可於109年9月22日前向您持有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者,自109年起即可適用,超過期限申請,則自次年期開始適用,敬請把握申請期限,以減輕稅賦。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22~431、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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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