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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2-01-19
  • 類別:地價稅
  • 截止日期:112-06-30
原課徵田賦之土地 如公共設施已完竣 應課徵地價稅
  • 聯絡人 / 黃綉惠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425
都市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徵收田賦(目前停徵)。如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四項設施都建設完成,即屬公共設施完竣土地,應自公共設施完竣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及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有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等情事,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亦可徵收田賦。因此,公共設施未完竣土地如未作農業使用,則與課徵田賦規定不符,應課徵地價稅;或公共設施已完竣,即使仍作農業使用,也應課徵地價稅。
例如,A先生的土地位於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地區,仍作農業使用,因此可以課徵田賦;當該筆土地於111年公共設施已完竣,即使A先生仍持續作農業使用,已不符合課徵田賦之規定,應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因此,自112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土地經改課為一般用地稅率者,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可申請地價稅按特別稅率核課;如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騎樓走廊地等,得申請地價稅減免。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開徵四十日前(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若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以後免再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22~435、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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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