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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屋稅簡介

房屋稅是對房屋所有人在持有期間所課徵的財產稅,繳納期限:
 
  • 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由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發單課徵,逾期繳納每逾三日加徵本稅1%滯納金。
  • 如為新建、增建、改建之房屋,則按月比例計算課徵,未滿一月者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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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11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