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9-03-18
  • 類別:房屋稅
  • 截止日期:109-09-30
營業商號停、歇業,新竹市主動辦理調降房屋稅率!
  • 聯絡人 / 廖菊芳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轉415
新型冠狀肺炎病毒(COVID-19)疫情衝擊,各營業商號頻傳有停業或歇業情形,新竹市稅務局主動勾稽國稅局資料,辦理房屋稅適用非住家非營業用等較低稅率,與您共度「疫」關!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按實際使用情形按月核課,營業商號如有向國稅局申請停業或歇業,稅務局會主動依據國稅局資料,經現場勘查已無營業跡象者,將主動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或非自住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按新竹市房屋稅徵收細則第4條規定:「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應按現值依據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稅,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即營業商號停、歇業後,房屋如屬空置狀態,稅務局就會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稅。例如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宅等,則空置房屋課以非自住住家用稅率;所載用途為店舖、辦公室或工廠等,則課以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另外,如有縮小營業面積者,亦可提出申請適用。
納稅義務人因疫情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致無法如期繳納者,109年房屋稅可延長繳納至109年6月30日,如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向本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瀏覽人次瀏覽人次:1012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9-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