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9-10-21
  • 類別:房屋稅
  • 截止日期:110-04-30
房屋稅籍證明非屬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範圍
  • 聯絡人 / 廖菊芳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轉415
近日接獲數起民眾持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臨櫃要求查調債務人的房屋稅籍證明,以供強制執行使用,惟該證明非屬債權人於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時,得申請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範圍,提醒市民朋友注意。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旨在協助債權人之私法債權儘速獲得清償,故債權人得查調債務人財稅資料範圍應以對強制執行有實質助益者為限。是以,「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第2條規定,債權人得申請查調之資料為債務人之財產或所得資料,尚不包括房屋稅籍證明。稅務局提醒民眾,債權人如為強制執行,確有查詢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之需要者,可洽請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9條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調。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瀏覽人次瀏覽人次:1113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