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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9-11-20
  • 類別:房屋稅
  • 截止日期:110-05-31
受疫情影響申請房屋稅緩繳案件 請務必於期限內繳納
  • 聯絡人 / 廖菊芳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轉415
新竹市稅務局貼心寄送「房屋稅延期或分期提醒繳納通知單」,提醒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疫情影響,申請房屋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者,留意延期或分期繳款書「繳納期限」,務必於期限內繳納,以免喪失緩繳權利。
稅務局表示,為協助納稅義務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1次繳清稅捐者,稅務局主動輔導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因疫情影響申請緩繳稅捐案件,延期之期限最長為1年、分期之期數最多達36期(1期為1個月),為維護納稅義務人自身緩繳權益,除稅務局寄發提醒繳納通知外,納稅義務人也要留意延期或分期各期繳款書「繳納期限」,務必於繳納期限內繳納,倘未如期繳納者,將依稅捐稽徵法第27條規定,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限於10日內一次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事關自身權益,請勿輕忽。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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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