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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1-03-22
  • 類別:房屋稅
  • 截止日期:111-10-21
新竹市囤房稅議會三讀通過 112年房屋稅開徵適用
  • 聯絡人 / 廖菊芳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450
新竹市政府擬定「新竹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市府指出,感謝新竹市議會今日審議通過,自治條例將於今(111)年7月1日正式上路,即自112年房屋稅開徵適用,實現居住正義。
新竹市長林智堅表示,非常感謝議會的大力支持,讓新竹市為抑制囤房炒作,實現居住正義邁出一大步。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本次修法影響戶數約有1.4萬戶,其他22萬2,922戶即93.77%的納稅義務人都不受影響。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修正後新竹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不影響自住用房屋且不轉嫁房客,僅針對非自住用房屋按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5戶以下稅率從1.5%調整為2.4%,6戶以上稅率則從1.5%調整為3.6%,另為避免對非以囤房為目的房屋造成重大負擔或轉嫁租屋者,明定出租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租賃住宅或依住宅法第十九條規定興辦之社會住宅等7種非自住用房屋,仍按單一稅率1.5%稅率課徵。
新竹市稅務局強調,本次修正是為提高多屋族的房屋持有成本,房屋供自住使用且自然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仍適用1.2%自住用房屋優惠稅率,本次修法完全不受影響。僅針對非自住用房屋徵收稅率做調整。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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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