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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7-04-02
  • 類別:契稅
  • 截止日期:107-10-02
興建房屋中途變更起造人,記得取得使用執照後60日內申報契稅
  • 聯絡人 / 吳蒂芬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 分機332
新竹市稅務局對興建房屋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的案件,均會主動發函輔導變更後起造人,應在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契稅,以避免市民因一時疏忽漏未申報。
稅務局表示,對於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之案件,變更後起造人,應於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契稅,稅務局本於愛心辦稅,均會主動發函輔導,避免市民因未依限申報,造成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且不超過15,000元。但如經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有匿報或短報屬實者,除須補繳稅款外,還會加處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請民眾誠實申報。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332、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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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7-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