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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7-11-06
  • 類別:契稅
  • 截止日期:109-11-06
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買賣移轉仍要申報繳納契稅
  • 聯絡人 / 吳蒂芬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 分機332
民眾買賣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因不必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常以為不用申報繳納契稅,但事實上仍需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房屋不論有無辦理產權登記,如有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該局並提醒申報移轉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申報時除應填具契稅申報書及檢附移轉契約書外,另需檢附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證明買賣雙方當事人同意移轉,以避免事後爭議。
此外,稅務局於核定契稅時,會一併完成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作業,一次到位服務,民眾免再另行辦理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之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86969   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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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