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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8-03-29
  • 類別:契稅
  • 截止日期:108-09-29
興建房屋變更起造人,記得在取得使用執照60日內申報契稅
  • 聯絡人 / 吳蒂芬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 分機332
 房屋興建中有變更起造人之情形,變更後起造人應在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契稅,以避免逾期申報受罰。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因為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而中途變更起造人,變更後之起造人,在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一定要記得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契稅,否則會加徵怠報金。
 稅務局特別提醒,如取得房屋使用執照超過60天才申報契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且不超過1萬5仟元。稅務局本於愛心辦稅,均會主動發函輔導市民依限申報契稅,請民眾收到輔導函一定要記得在期限內主動申報契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332、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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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8-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