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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9-11-02
  • 類別:土地增值稅
  • 截止日期:110-05-31
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5年內供自住用地使用 退稅款才能安心落袋
  • 聯絡人 / 彭雅鈺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 分機332
民眾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重購土地列管5年,列管期間內必須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才不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本年度已完成重購退稅案件清查作業,發現有民眾在5年列管期間將重購土地出租給弱勢或作社會住宅使用,因仍屬出租行為,與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不符,因此被追繳原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提醒市民朋友,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後,重購土地列管5年,稅務局每年都會定期辦理清查,清查項目包括土地有無再移轉(含夫妻贈與)、有無出租、營業以及戶籍是否遷出等不符自用住宅用地使用情形,所以請民眾要特別留意,不要因為一時疏忽而被追回已退稅款。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332、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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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9-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