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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7-07-10
  • 類別:使用牌照稅
  • 截止日期:109-07-10
車輛修復停駛,牌照稅可退!
  • 聯絡人 / 張喬雯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316
颱風季節來臨,車輛如因天災受損無法使用,可檢附相關文件,申請牌照稅停徵或退還!。   
    稅務局表示,車輛因災害受損無法使用,請記得在1個月內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報停或報廢前1日為止;如未能即時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里長、警察機關或區公所等相關單位核發證明、修車廠出具修復期間證明文件及開立的發票或收據,申請修復期間減免使用牌照稅。
    另提醒車主,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稅,災害後停駛期間皆可按日退稅,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稅務局消費稅科電話03-5225161轉311、315、316或0800-086969、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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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7-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