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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8-10-01
  • 類別:使用牌照稅
  • 截止日期:109-04-01
免稅即刻生效!身心障礙者自有車輛免牌照稅 稅務局即日起主動核定免稅
  • 聯絡人 / 蔡佩央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316
牌照稅
身心障礙者不論是否領有駕照,本人所有、或供其使用的車輛,需遠赴車籍地之稅務局申請,始可享有使用牌照稅免稅,舟車勞頓對身心障礙者而言甚是不便,自今(108)年8月起,稅務局將主動為身心障礙者車主核定使用牌照稅免徵,只要車主符合身障資格,其自有車輛可直接免稅,不必提出申請手續,且只要車主在今(108)年1月1日起符合相關條件,稅務局就會主動辦理免徵,每人以一輛為限。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截至目前為止,新竹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計1萬6,909人,申請免稅核准者共1萬314人,其中身障者為車主有3,740人、登記身障者二親等以內親屬車主6,574人,稅務局已著手主動挑錄已核准牌照稅免稅案件,逐案重新審核生效日,已繳稅者也將主動退還溢繳稅款。
 
稅務局也提醒,本服務只針對身心障礙者自有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登記在其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名下之車輛也能享牌照稅免稅,這類情況仍須向車籍地稅務局提出申請才能適用免稅。
 
稅務局說明,財政部已整合運用跨機關資料,自8月起,篩選出符合身心障礙資格的免稅車輛,主動以排氣量最大或領牌日最新者註記免稅,交由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審核,核准後並主動通知車主已適用免稅,該年度如有溢繳稅款,也會主動辦理退稅。日後車籍隨戶籍異動,還是可繼續免徵優惠。另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身心障礙者如擁有多輛符合免稅的車輛,亦可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選擇欲免稅的車輛。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稅務局消費稅科電話522-5161轉311、315、316或0800-000321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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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8-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