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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8-12-10
  • 類別:使用牌照稅
  • 截止日期:109-01-31
逾期未繳納牌照稅而使用道路 小心受罰!
  • 聯絡人 / 蔡珮央
  • 聯絡電話 / 5225161-316
開車族的朋友們注意囉!如您108年12月31日前仍未繳清108年及以前年度使用牌照稅,被查獲繼續使用公共道路,將處以1倍以下罰鍰。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隨著科技不斷進步,車輛查緝方法亦多元,除利用新竹市政府交通處停車資料查緝停放車輛外,並於民富人行天橋架設固定式牌照自動辨識系統查緝行進中車輛,如有欠稅或已報停、繳銷及註銷牌照之車輛,一經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即依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補徵本稅並處以應納稅額1或2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特別呼籲車主注意,若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應儘速補發稅單繳納,才能安心使用公共道路!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稅務局消費稅科電話522-5161轉311、316、317或0800-000321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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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