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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0-01-18
  • 類別:使用牌照稅
  • 截止日期:110-07-19
使用牌照稅轉帳納稅1月底前申請 今年可適用
  • 聯絡人 / 蔡珮央
  • 聯絡電話 / 5225161-316
110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開徵,民眾於開徵2個月前辦妥轉帳納(退)稅申請,今年的使用牌照稅就可以利用存款帳戶扣款繳納,超過期限申請則會從下年度(期)起適用。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民眾只要在1月底前辦妥轉帳納(退)稅申請,並且在4月底前存入足夠稅款,今年的使用牌照稅就可以轉帳繳納,不用擔心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省時又便利。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至稅務局全功能服務櫃臺臨櫃申請、也可以於該局網站下載專區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郵寄回該局、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稅務局消費稅科電話522-5161轉311、316、317或0800-000321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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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0-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