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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2-02-22
  • 類別:使用牌照稅
  • 截止日期:112-08-22
二手車輛買賣轉讓應先向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
  • 聯絡人 / 蔡珮央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 分機316
二手車輛買賣在完成書立同意讓渡書、交車、付款等手續後,務必至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以免再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違章罰鍰。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以為二手車輛買賣只需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手續就算完成。日前就有民眾因收到交通違規單與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才匆忙至稅務局申訴,經瞭解是因為新車主未到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車籍資料仍登記原車主名下,所以新車主如有違規使用或欠繳稅款時,仍然會以原車主為課徵對象。
稅務局指出,車輛買賣是新舊車主雙方私人的契約行為,稅務局無從知悉,因此稅務局提醒車主於買賣車輛時,一定要即時向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才不致發生車輛出售後仍由原車主繳納牌照稅及相關違章罰鍰的情形。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6161分機311-317、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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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2-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