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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2-03-29
  • 類別:使用牌照稅
  • 截止日期:112-09-29
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本人使用車輛主動免徵使用牌照稅
  • 聯絡人 / 蔡珮央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 分機316
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本人使用車輛,由車籍地稽徵機關主動核定每人一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免由身心障礙者提出申請,日後若車籍隨戶籍異動,一樣可繼續免徵。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稅務局積極運用跨機關資料,主動篩選出符合身心障礙資格本人持有最有利的車輛辦理免稅,並將核定結果通知車主,如有溢繳稅款也會主動辦理退稅。截至今年2月底新竹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共1萬7,712人,核准使用牌照稅免稅計1萬580人,其中4,420位車主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用小客車免徵使用牌照稅限額為11,230元,如車輛排氣量超過2,400cc,應納稅額已超過免稅限額,此時超過免徵金額部分仍需課徵使用牌照稅。例如A君所有的自用小客車為2,800cc,每年需繳牌照稅15,210元,因免徵限額為11,230元,所以還需繳納3,980元(15,210元-11,230元)的稅額。
稅務局提醒,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身心障礙者如擁有2輛以上車輛,要變更適用免稅車輛時,請向車籍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另未領有駕照的身心障礙者,使用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也請提出申請才能適用免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6161分機311-317、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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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2-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