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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2-05-16
  • 類別:使用牌照稅
  • 截止日期:112-12-31
車輛長期不使用可辦理停駛減輕牌照稅負擔
  • 聯絡人 / 蔡珮央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 分機316
民眾如因出國出差等因素長期不使用車輛,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停駛期間將免徵使用牌照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每年4月1日開徵,課稅期間為1月至12月,若長期不使用車輛時,可持汽車號牌2面、行車執照及身分證等證件,及早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因使用牌照稅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所以停駛期間免繳使用牌照稅,如果已繳納當年度使用牌照稅,稅務局也會貼心主動退稅。
稅務局舉例說明,甲君於近期奉派國外出差,將長期不使用車輛,在112年5月8日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原已繳納112年全年度使用牌照稅7,120元將計算至5月7日止,辦理停駛期間5月8日至12月31日溢繳的使用牌照稅4,643元,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稅。
稅務局提醒車主,車輛停駛後將不能再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如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如要恢復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並完納當期牌照稅後,才可上路使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6161分機311-317、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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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