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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1-08-03
  • 類別:娛樂稅
  • 截止日期:111-12-31
娛樂業者如期繳納代徵之娛樂稅 可扣領1%奬勵金
  • 聯絡人 / 陳達志
  • 聯絡電話 / 5225161-316
為獎勵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娛樂稅,代徵人可於每次代徵稅額中扣領1%的獎勵金;但如逾限繳納,除無法享有獎勵金外,還得多繳最高10%之滯納金。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無論是次月10日前如期繳納娛樂稅之自動申報繳納業者及由稽徵機關每月查定課徵業者或臨時舉辦收費娛樂活動由稽徵機關填發繳款書業者,只要在繳納期限內繳納娛樂稅,均享有由代徵稅額中扣領1%奬勵金優惠。
 
稅務局提醒代徵人注意,逾期繳納,除無法扣領奬勵金外,每逾3日尚須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移送強制執行。例如應納稅額為1,000元,繳納期限為6月10日,如於期限內繳納,可扣領1%奬勵金10元,實際繳交金額為990元;如至6月11日以後繳納,則須繳納全額應納稅額1,000元,不得扣領奬勵金,且每逾3日還會被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0%。代徵人如期繳納娛樂稅才能享有獎勵金優惠並避免加徵滯納金。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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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