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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5-12-19
  • 類別:房屋稅
  • 截止日期:106-06-19
持分共有房屋,可共同推定管理人繳納房屋稅!
  • 聯絡人 / 廖菊芳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轉415
(新竹市訊)未設管理人的持分共有房屋,會依各持分共有人的持分比例分別填發房屋稅繳款書寄發,若欲由管理人繳納者,可經全體共有人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繳納義務。因此,未設管理人的持分共有房屋,各持分共有人都會收到各自持分部分的房屋稅繳款書,若欲由管理人負責繳納者,須經全體共有人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例如甲、乙、丙三兄弟共同持有已逝父親遺留的房屋,各自持分三分之一,該房屋因未設管理人,因此,甲、乙、丙三人均會收到各自持分部分的繳款書,此時若欲推派現住人甲為管理人負責繳納房屋稅,則需由甲、乙、丙三人共同提出申請。民眾如有申請需求請填寫房屋稅申請書,由全部持分人簽章後寄回稅務局即可完成申請,經核准者,自106年起房屋稅繳款書將僅會寄送給負責繳納稅款的管理人。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3-5225161轉401-416或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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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5-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