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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6-08-15
  • 類別:使用牌照稅
  • 截止日期:107-02-15
與身障者同戶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車輛 可申請 免徵牌照稅!
  • 聯絡人 / 張喬雯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316
(新竹市訊)為照顧身心障礙者,財政部放寬身障者免徵牌照稅規定,經法院選定與身障者同戶籍非二親等以內親屬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供該身障者使用車輛,亦可申請定額免徵牌照稅。
 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免徵牌照稅係有條件限制,包括有駕照的身障者,車輛限本人所有;無駕照的身障者,該車輛限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現在財政部放寬為經法院選定為身心障礙者之監護人或輔助人,雖非二親等以內親屬,只要符合規定,可比照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本文後段及但書規定,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定額免徵使用牌照稅。
另提醒車主,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稅,身障者免稅是以申請核准日做為免稅起始日,所以愈早申請即可愈早免稅,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3-5225161轉(311、315、316)或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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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6-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