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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6-09-12
  • 類別:土地增值稅
  • 截止日期:107-03-12
房屋及土地同一年多次贈與 契稅、土地增值稅核課大不同
  • 聯絡人 / 吳蒂芬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 分機332
民眾詢問年初將房地贈與給兒子,年中兒子想要將房屋及土地再贈與給孫子,是否仍需繳納契稅及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稅務局説明,契稅是按房屋贈與時的評定現值計算核課,所以房屋同一年度多次贈與,每次都需由受贈人申報繳納契稅;而土地增值稅是按土地漲價數額與倍數計算,所以同一年度多次贈與土地,如果土地公告現值不變,由受贈人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因無漲價數額就無土地增值稅額。
稅務局舉例說明,假設房屋現值是50萬元,則年初將房地贈與給兒子時,兒子需申報繳納契稅3萬元(50萬x6%契稅稅率),年中再贈與給孫子時,孫子需再申報繳納契稅3萬元;另假設土地公告現值漲價數額是20萬、漲價倍數未達1倍,適用20%稅率,則年初將房地贈與給兒子時,兒子需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4萬(20萬x20%土地增值稅稅率),年中再贈與給孫子,因土地公告現值未變,無漲價數額,孫子申報繳納時,就無土地增值稅。所以契稅是對取得建物課稅,而土地增值稅對出售土地的增值課稅,兩者課稅標的不同,核課方式也就大不相同。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800-086969轉0、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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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6-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