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6-10-18
  • 類別:土地增值稅
  • 截止日期:107-04-18
繼承重劃後之土地再移轉,土地增值稅不適用40%減徵規定
  • 聯絡人 / 吳蒂芬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 分機332
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但如果土地是重劃後繼承取得,再行移轉時,已不屬重劃後第1次移轉,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規定。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繼承也是移轉發生原因之一種,因此,重劃之土地經繼承後再移轉時,已不屬重劃後第1次移轉,故無法適用減徵土地增值稅40%之規定。稅務局又補充說明,繼承所取得之土地不需要課徵土地增值稅,且於繼承後移轉,是以繼承時之土地公告現值作為計算土地漲價額之基礎,其土地增值稅亦已獲相當減輕,故如於繼承當年出售繼承的土地,是無土地增值稅額的。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瀏覽人次瀏覽人次:2278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