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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6-11-08
  • 類別:法規行政
  • 截止日期:106-11-30
地價稅11月開徵 繳款書有多種合法送達方式
  • 聯絡人 / 陳苡蒨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516
繳款書經公寓大廈管理員簽收即發生送達效力,縱管理員未如期交付民眾,並不影響繳款書已合法送達之效力,倘逾期未繳納除加徵滯納金外還可能會被移送執行。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繳款書送達的方式,並不侷限本人親自簽收,如果應受送達人不在送達處所,可以將文書交由有辨識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例如大樓管理員),如無法會晤上述人員,得將文書寄送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另「應送達之處所不明者」可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以為之公示送達方式,亦為合法送達。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106年地價稅繳款書已於106年10月20日寄發,如未收到繳款書,請盡速向稅務局補發並於規定期限(11月1日至11月30日)內繳納稅款,以避免逾期繳納稅款被加徵最高15%的滯納金,影響您的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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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6-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