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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6-11-15
  • 類別:房屋稅
  • 截止日期:107-05-11
房屋裝設電梯,要課房屋稅!
  • 聯絡人 / 廖菊芳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轉415
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均屬房屋稅課徵對象,因此房屋設置電梯,應按其載客人數、停階數、電梯速度核算房屋現值,並依房屋主建物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隨著老年化社會的來臨,陸續有舊房屋改建增設小型電梯,或是建設公司也會推出以電梯別墅為訴求,吸引三代同堂的家庭換購新屋。由於電梯設備是固定附著於房屋,與房屋構成一體,增加房屋使用價值,因此須課徵房屋稅,而若房屋進一步辦理移轉時,也須課徵契稅。若民眾設立房屋稅籍後才增設電梯,應檢附電梯設備載客人數、速度及停階數規格等相關文件,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併入房屋稅籍課稅。另外,也有部分民眾不解,為何增設電梯的核定現值比房屋還高,是因為房屋已計入折舊,而電梯才剛裝設尚未計入折舊所致。
稅務局提醒民眾,裝設電梯如實際購買及安裝價格低於「新竹市電梯設備工程費概算表」標準,得提示購買、安裝合約及發票影本,按其實際價格認定。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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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6-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