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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7-03-28
  • 類別:使用牌照稅
  • 截止日期:107-04-30
2400C.C. 以上身障者車輛須補繳牌照稅差額!
  • 聯絡人 / 張喬雯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316
107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4月30日,提醒民眾,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 之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也將收到差額繳款書!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身障者使用車輛免徵牌照稅規定,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為免稅上限(自用車免稅限額為11,230元),超過2400C.C.的車輛,則須補繳差額。舉例來說,自用小客車免稅限額為11,230元,若身障者原本免稅車輛是2800C.C,將會收到3,980元(15,210-11,230)繳款書。
      稅務局提醒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已遺失者,可運用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請網路服務之健保卡,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使用牌照稅查繳稅系統」,選擇繳納方式(如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晶片金融卡),即可線上繳稅,請車主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311、315、316或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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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7-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