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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7-04-16
  • 類別:使用牌照稅
  • 截止日期:107-04-30
未定期檢驗遭註銷牌照車輛請注意!
  • 聯絡人 / 張喬雯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316
 107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為4月30日,請民眾記得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如您的車子仍在使用,卻沒有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收到繳款書之應納稅額不是全年,請儘速與稅務局聯繫,查詢車輛目前之狀況,是否因未定期驗車被監理單位註銷牌照了,如果繼續使用公共道路,會有罰責的發生,提醒您儘速向監理單位辦理重新驗車及領牌後再上路,以免使用道路被查獲而受罰。
     另外提醒車主,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者,除可以電話或親至稅務局或監理機關補單外,亦可運用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請網路服務之健保卡,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使用牌照稅查繳稅系統」,選擇繳納方式(如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晶片金融卡),即可線上繳稅,請車主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311、315、316或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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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7-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