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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7-05-28
  • 類別:房屋稅
  • 截止日期:108-05-28
持分共有房屋,可共同推定管理人繳納房屋稅!
  • 聯絡人 / 廖菊芳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轉415
未設管理人的持分共有房屋,會依各持分共有人的持分比例分別填發房屋稅繳款書寄發,若欲由管理人繳納者,可經全體共有人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繳納義務。因此,未設管理人的持分共有房屋,各持分共有人都會收到各自持分部分的房屋稅繳款書,若欲由管理人負責繳納者,須經全體共有人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例如甲、乙兩兄弟共同持有一處房屋,各自持分二分之一,該房屋因未設管理人,因此,甲、乙兩人均會收到各自持分部分的繳款書,此時若欲推派甲為管理人負責繳納房屋稅,則需由甲、乙兩人共同提出申請。如有申請需求之民眾可利用107年房屋稅繳款書之申請書,由全部持分人簽章後寄回稅務局即可完成申請,經核准者,自108年起房屋稅繳款書將僅會寄送給負責繳納稅款的管理人。如要使用存款帳戶轉帳代繳房屋稅者,歡迎一併提出申請。
此外,民眾如因政府措施之施行,造成應納稅額較施行前一年增加,無法於規定期限內一次完納稅捐者,可依「新竹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捐。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01-416、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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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7-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