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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7-05-30
  • 類別:娛樂稅
  • 截止日期:108-05-31
經營具娛樂性之選物販賣機 應課徵娛樂稅
  • 聯絡人 / 林玲瑗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轉319
近來各地掀起一股夾娃娃熱潮,愈來愈多店面擺放夾娃娃機台營業,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商家設置夾娃娃機台,營業項目登記為選物販賣機,仍屬娛樂稅課稅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說明,如所擺設之選物販賣機,其功能與販賣機相同,例如主要係販賣報紙、飲料或扭蛋等,則屬買賣行為而不具娛樂性質,惟其功能如與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類同,即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
   稅務局特別提醒擺放具娛樂性質選物販賣機之營業人,即娛樂稅之代徵人,應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否則遭查獲後,將處新台幣15,000元至150,000元或所漏稅額5倍至10倍之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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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7-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