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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7-06-06
  • 類別:地價稅
  • 截止日期:108-06-06
地價稅金至少省4倍 您申請了嗎
  • 聯絡人 / 許瑜芬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425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與一般用地,稅金至少差4倍,地價稅稅率分一般用地稅率及特別稅率(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及工業用地等),一般用地稅率按基本稅率千分之十累進課徵至千分之五十五;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屬於特別稅率,按千分之二計徵,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如下:
(一)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 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三) 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四) 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以內(即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以內(即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五)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若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分別設戶籍,則僅其中一處得適用自用住宅,若為成年之直系親屬設戶籍,則不受一處限制。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者,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經申請核准適用特別稅率的土地,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但嗣後使用情形變更不符規定時,納稅義務人應於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否則,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除追補應納部分之稅款外,並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方式,除一般書面或親臨櫃檯申請外,也可以透由稅務局網站「線上申辦」、「網路申報」填寫相關資料後按送出即可,省時又便利。另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資料異動時,土地所有權人亦可併同申請「以戶籍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稅務局地價稅科電話(03)5225161分機422~431、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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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7-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