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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7-06-29
  • 類別:法規行政
  • 截止日期:108-06-28
懸掛他車牌照或牌照借給他車懸掛,都會被罰!
  • 聯絡人 / 陳苡蒨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516
車輛之牌照如有轉賣、移用情形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需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不論是使用他車牌照或牌照借給他車使用,兩者皆會受罰,舉例來說,王先生名下有A、B兩車,兩車每年使用牌照稅均為7,120元,亦於繳納期間內繳稅,若王先生將A車牌照懸掛於B車使用公共道路,如經查獲,A、B兩車將各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鍰,即14,240元,也就是說,王先生因移用牌照而需繳納28,480元罰鍰。
為避免類似情形發生,稅務局籲請民眾,千萬不要將車輛牌照借給其他車輛使用,也不要將其他車輛牌照懸掛在自己的車上,以免遭受處罰,得不償失!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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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7-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