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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7-08-27
  • 類別:房屋稅
  • 截止日期:108-02-28
沒講你嘸知,房屋稅、地價稅自住自用大不同!
  • 聯絡人 / 廖菊芳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轉415
房屋稅和地價稅分別以自住用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最為優惠,但是2者適用要件不同,民眾常常霧煞煞容易混淆,以致於錯過了最佳申請時機。
新竹市稅務局貼心報你知,輕鬆看懂房屋稅自住和地價稅自用的差異:
房屋稅和地價稅自用差別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適用自住用稅率要件為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需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就可以申請按最低房屋稅率1.2%核課。而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件則需具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及無出租、無供營業等非住家用途,且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及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211.75坪)為限,還有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如果在9月22日前申請核准(107年適逢中秋連假,順延至9月25日),當年度就可以適用,逾期申請的話,就只能自次年度開始適用了。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86969、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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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輕鬆看懂房屋稅自住和地價稅自用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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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7-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