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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7-10-17
  • 類別:土地增值稅
  • 截止日期:108-04-30
換屋族看過來!重購自用住宅退稅幫你省荷包
  • 聯絡人 / 吳蒂芬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分機332
重購退稅列管五年
民眾換屋前,請事先了解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適用要件並妥善規劃,只要新購自用住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大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及已繳土地增值稅,原出售土地時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甚至可全數退還,節稅效果百分百。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民眾換屋只要掌握下列5要件、1注意,就能享有重購退稅的優惠,5要件包括:
1.在兩年內買賣房地
2.新舊房地之土地所有權人為同一人
3.新舊房地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
4.舊房地出售前一年度及新購房地不能有出租或營業情形
5.新買土地現值必須高於所賣土地現值,即以小換大
 
另要注意新購房地將被列管5年,期間不能再移轉且必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才能讓土地增值稅退稅安心入袋。
 
 舉例來說,王大明於105年12月1日出售自用住宅房地,移轉現值是450萬元,且已繳納土地增值稅款50萬元。之後王大明於107年9月1日新購自用住宅房地,土地現值為500萬元,因符合2年內買賣,且新購土地現值500萬元高於所賣土地現值450萬元減除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額,在此情形下,原繳納之土地增值稅款50萬元可全數退稅。但要特別注意,新購房屋自購入登記日起有5年列管期,期間稅務局每年都會清查,必須持續符合自用住宅使用且未再移轉(夫妻間之贈與亦屬再移轉),土地增值稅退稅款50萬元才不會被追繳。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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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7-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