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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8-02-20
  • 類別:印花稅
  • 截止日期:108-08-31
兩種以上性質之憑證 分別訂約可節省印花稅
  • 聯絡人 / 陳亭宇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 分機317
具有兩種以上性質之憑證,若稅率不同,分別訂約可分別依其性質貼花,若訂於同一份契約則須依較高之稅率計貼。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同一憑證具有兩種以上性質,若稅率相同,僅按一種貼用印花稅票;稅率不同者,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若分別訂約則可分別依其性質貼花,將可節省印花稅。
例如器材設備的採購與安裝工程一併訂於同一契約中,該契約即具有買賣動產契據與承攬契據兩種性質,應以承攬契據較高之稅率千分之一計算應納稅額;若將器材設備的採購與安裝工程分別訂立契約,即可按買賣動產契據及承攬契據稅率分別貼繳12元及千分之一印花稅,輕鬆節省印花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查詢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317、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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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8-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