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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8-03-28
  • 類別:法規行政
  • 截止日期:108-09-28
納保官協助您解決稅捐爭議案件
  • 聯絡人 / 陳苡蒨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516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106年12月28日上路,新竹市稅務局2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藉由她們的實務經驗與專業知識,盡心盡力協助納稅義務人進行稅務疑義之溝通協調,並提供必要之諮詢協助,有效化解徵納爭議,促進雙方和諧。
稅務局表示, 107年納保官協助民眾處理使用牌照稅案件,成功撤銷其約4萬餘元本稅及罰鍰,A小姐的車輛因逾期驗車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多年,於107年4月間將該車賣給B先生, A小姐去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時,才發現該車有違章情事,連補帶罰總額約4萬餘元,遂向稅務局申請納保官協助,經查該車一直停放於A小姐自家地下停車場,依其提供之車輛讓渡書及汽車維修明細表顯示,B先生確實於取得車輛後前往車廠進行維修,另由其維修項目觀之,該車已多年未曾使用,納保官援引相關函釋規定,由於該車於107年4月19日維修出廠行駛道路被稅務局查獲時,持有人及使用人皆為B先生,並非A小姐,依規應僅向該年期實際持有人B先生裁罰,免向A小姐裁罰。A小姐非常感謝納保官的用心服務,保障其權益。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欲申請納保官提供協助時,可電話預約、親自或郵寄申請書至本市中央路112號辦理,納保官即會協助您處理稅捐案件。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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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8-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