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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8-04-26
  • 類別:使用牌照稅
  • 截止日期:108-05-31
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 逾期將加徵滯納金
  • 聯絡人 / 張喬雯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316
108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提醒民眾,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2日要加徵1%滯納金,因此5月3日以後繳納者皆須加徵滯納金,若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5月2日24時前,可利用繳款書上QR-Code或以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至使用牌照稅查繳稅系統繳稅外,稅額2萬元以下還可至四大超商,利用多媒體事務機列印繳費單,直接於超商櫃檯繳稅。此外,也可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
    稅務局提醒,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已遺失者,請儘快至各地稅務機關或稅務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亦可電話申請補單。聯絡電話:新竹市稅務局(03)5225161至311-316。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稅務局消費稅科電話03-5225161轉311、315、316或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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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