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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8-05-07
  • 類別:法規行政
  • 截止日期:108-10-07
欠稅車輛上路 小心被罰
  • 聯絡人 / 陳苡蒨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516
您的愛車如未依法繳納使用牌照稅,一旦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公共道路、停放公共道路旁及路邊收費停車格)被查獲,除應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當年度之欠稅車使用公共道路免罰,隔年起被查獲每次裁罰0.3倍,最多裁罰至0.9倍。舉例說明,李先生未繳納107年使用牌照稅,於107年12月25日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應免予裁罰,若於108年1月1日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應裁罰0.3倍,又於108年5月1日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則再裁罰0.3倍,俟裁罰累計至0.9倍時,即不再裁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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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8-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