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8-05-21
- 類別:使用牌照稅
- 截止日期:108-06-17
豪雨造成車輛受損無法行駛期間 可申請退還牌照稅
- 聯絡人 / 張喬雯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316
新竹地區5月17日豪雨造成部分地方淹水,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稅,災害後修復停駛期間皆可按日退稅,對於因而受損無法使用之車輛,只要檢附下列文件,於108年6月17日前申請,即可退還未使用期間之牌照稅。
1. 受災證明:如里長證明或相關單位核發證明。
2. 修理證明:修車廠出具證明及發票或收據。
民眾對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請如有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稅務局消費稅科電話03-5225161轉311、315、316或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1. 受災證明:如里長證明或相關單位核發證明。
2. 修理證明:修車廠出具證明及發票或收據。
民眾對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請如有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稅務局消費稅科電話03-5225161轉311、315、316或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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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