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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8-07-02
  • 類別:土地增值稅
  • 截止日期:108-12-02
配偶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增值稅但並非免稅
  • 聯絡人 / 吳蒂芬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 分機332
配偶間相互贈與土地,可以選擇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土地再次移轉第三人時,會一併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配偶間相互贈與土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僅為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免稅,於再移轉給第3人時,將以贈與前土地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特別提醒,因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係採累進稅率結構,配偶間相互贈與後再出售,土地漲價倍數有可能較高,須適用較高稅率,稅負可能較重,但如再移轉給第3人時,受贈配偶符合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即可申請按10%優惠稅率計算土地增值稅,請民眾注意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節稅方式。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332、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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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8-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