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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8-07-15
  • 類別:土地增值稅
  • 截止日期:109-01-31
返還借名登記土地 仍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 聯絡人 / 吳蒂芬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 分機332
有民眾詢問,80年間購買土地借名登記在弟弟名下,現判決返還自己名下,是否要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民眾80年間與弟弟約定,將自己出資購買土地借名登記在弟弟名下,在此情形下,弟弟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法律行為是有效的,至於事後與弟弟間借名契約的返還請求權,在107年間向法院提起訴訟,現經判決確定弟弟應移轉該土地予哥哥,則是屬另一次的所有權移轉行為,仍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至於本案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是以弟弟登記取得土地時(即80年)的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並以107年提起返還請求權訴訟時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計算漲價總數額,據以核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332、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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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8-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