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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8-08-07
  • 類別:法規行政
  • 截止日期:109-02-07
納稅人可善用納保官協調稅捐爭議
  • 聯絡人 / 黃華妤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511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於106年12月28日上路已逾1年,新竹市稅務局設置2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以即時提供納稅者相關權利保護事項的協助。希望藉由她們的實務經驗與專業知識,協助納稅人進行稅務疑義之溝通協調、申訴或陳情,並提供必要之諮詢協助,調解納稅人與稅務機關間認知的差異。
稅務局表示,自納保法施行後至108年7月底止,受理納保案件以稅捐爭議溝通協調案件居多,該等案件經納保官溝通協調後,納稅人對於稅法規定更加瞭解,並對納保官提供之協調服務高度肯定。該局表示於稽徵實務上,常發現納稅人對於行政救濟相關規定不甚瞭解,遇有稅捐爭議時不知要如何主張,其實納稅人於復查、訴願或行政訴訟各階段,若有不瞭解都可找納保官協助協調或諮詢,以保障納稅人之權益。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可事先透過書面、傳真、電話或電子信箱提出申請納保官協助,且稅務局網站已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可查詢相關法令及疑義問答,並有宣導短片及成功案例分享等,同時於該區公告納保官之姓名及聯絡方式,民眾可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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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8-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