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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8-08-26
  • 類別:法規行政
  • 截止日期:109-02-26
房屋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有變更,應至稅務局辦理變更申報
  • 聯絡人 / 黃華妤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511
您的房屋如有新、增、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請儘速主動向稅務局申報,若經檢舉或被查獲,除應補繳所漏稅額外,並按漏稅額處「兩倍以下」之罰鍰。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房屋如有新、增、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均應於30日內填寫「房屋新、增、改建稅籍及使用情形申報書」,主動向稅務局申報,原核准減免房屋稅如減免原因消滅,亦同,除了採書面申報之外,也可以線上申辦或網路申報方式辦理;若未於期限內申報,經檢舉或被該局查獲,除應補繳所漏稅額外,尚需按漏稅額處兩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局特別提醒,為健全房屋稅籍、維護租稅公平,每年2至11月例行辦理房屋稅籍清查作業,對於房屋新、增、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及房屋適用稅率、地段率、房屋評價、原核准減免等是否與稅籍記載不符等,均列為重點查核對象,民眾勿因一時疏忽而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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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8-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