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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8-10-21
  • 類別:娛樂稅
  • 截止日期:109-04-21
餐廳附設卡拉OK應代徵娛樂稅
  • 聯絡人 / 林玲瑗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轉319
餐廳業者為招攬生意,設有卡拉OK提供顧客同時用餐及歡唱,不論收費或免費,均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規定之娛樂稅課徵範圍,應辦理娛樂稅開業登記及代徵手續。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餐廳附設卡拉OK係屬視聽中心之一種,應比照KTV視聽中心方式核課娛樂稅,因此向出價娛樂人收取之入場費、包廂歡唱費、點唱設備費、場地租賃費及併同強制收取的費用如餐飲基本費、清潔費及服務費等,均應依法課徵娛樂稅。稅務局提醒上開業者,應於開業前向營業處所轄區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妥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未依規定辦理,將處新台幣15,000元至150,000元或所漏稅額5倍至10倍之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319、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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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8-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