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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8-11-22
  • 類別:欠稅管理
  • 截止日期:109-05-22
收到行政執行署欠稅傳繳通知,仍有多方管道可供繳納!
  • 聯絡人 / 劉嘉玲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轉561
納稅人未依各稅規定繳納期限繳稅,每超過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多加徵至15﹪,如超過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民眾,納稅人如接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核發欠稅傳繳通知,可依下列方式繳納稅款:
一、 金額2萬元以下,可持印有條碼之欠稅傳繳通知於所載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不需負擔手續費。
二、 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或新竹市稅務局開立繳款書繳納。
三、 至郵局購買匯票,受款人填寫新竹市稅務局並以掛號郵寄至該局。
此外,新竹市稅務局貼心服務民眾,在移送執行前先寄發欠稅移送輔導單,民眾可以利用智慧型手機掃描輔導單上的QR-CODE或個人電腦輸入專屬驗證碼,即可利用線上回復平台,選擇將稅單寄送原地址或新地址,收到稅單後只要儘速繳納,就能免除被移送強制執行,影響權益。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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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