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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8-12-31
  • 類別:地價稅
  • 截止日期:109-06-30
農業用地依規定設置之綠能設施 仍可課徵田賦
  • 聯絡人 / 許瑜芬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425
為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將綠能設施納入「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範,不論於農業設施屋頂設置附屬綠能設施或結合農業經營之地面型綠能設施,該農業用地仍屬作農業使用之狀態,仍可適用課徵田賦。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農業用地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設置之綠能設施,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同意容許使用之證明文件,並經能源主管機關依能源相關法令同意備案,且該用地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相關規定者,仍准適用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22~431、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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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