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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9-03-09
  • 類別:資訊管理
  • 截止日期:109-07-31
因新冠肺炎受隔離檢疫者,109年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可延長繳納期限一個月!
  • 聯絡人 / 丁淑華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轉632
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今年4月開徵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准予展延至6月1日、5月開徵之房屋稅繳納期間准予展延至6月30日,以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解釋令,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得延長其繳納期間。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等事由影響,無法於法定期間內完成繳納109年使用牌照稅或房屋稅,僅須於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請展延繳納期限。
多網路,少接觸,本年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民眾收到繳款書後,稅務局建議民眾使用e化方式繳稅,防疫e起來!
    (一) 線上查繳稅:進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或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首頁點選「網路申報(線上查繳稅)」連結,以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統一編號+車號(限使用牌照稅)等登入,依序完成繳稅程序即可無稅單輕鬆繳納本年度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
    (二) 行動裝置繳稅: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掃描稅單上的QR-CODE,依序完成繳稅程序即可輕鬆繳納地方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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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9-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