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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9-03-20
  • 類別:地價稅
  • 截止日期:109-09-30
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申請期限109年9月22 日前
  • 聯絡人 / 許瑜芬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425
您的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卻不是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一定要在109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今年度即可按優惠稅率2‰課徵,逾期申請經核准者,只能從明(110)年度才能適用。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有3項條件和2個限制:
(一) 3項條件
1.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 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 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二) 2個限制
1. 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以內(即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以內(即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2.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若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分別設戶籍,則僅其中一處得適用自用住宅,若為成年之直系親屬設戶籍,則不受一處限制。
稅務局提醒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和一般用地稅率(10‰~55‰),相差4倍以上,為了您的荷包請儘早申請,現在為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民眾可多利用稅務網站提供之線上申辦,不出門也可輕鬆完成申請,請民眾多加運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22~431、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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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9-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