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9-04-01
  • 類別:欠稅管理
  • 截止日期:109-10-01
提起訴願未按復查決定繳納半數 全數應納稅額將會移送強制執行
  • 聯絡人 / 劉嘉玲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轉561
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未繳納半數或提供相當擔保而提起訴願,稅捐稽徵機關將依規定將全數應納稅額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致電主張,他已提起訴願,為何仍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其應繳稅款應可暫緩繳納?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於復查決定後,雖提起訴願,惟未依規定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亦未提供相當擔保,並不符暫緩移送執行之規定,仍會依規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提醒民眾,對核定之稅額不服時,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所欠稅款可以暫緩移送強制執行;但經復查決定後仍不服而提起訴願時,則需依規定繳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半數或提供相當之擔保,否則全數應納稅額將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瀏覽人次瀏覽人次:775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9-04-01